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培训 暨第五十二期“四个一”业务培训
时间:2022-05-12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作者:佚名
5月9日,为规范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推动全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培训暨第五十二期“四个一”业务培训,执法支队全员参训。
培训会上,支队长郑耀辉简要介绍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背景及意义,重点结合近期交叉互检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对规定全文进行逐条释义,针对规定中的新增条款、修改条款进行了细致的解读。
下一步,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开展执法工作,以学法用法,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为抓手,建设规范的执法办案制度、实战的执法培训制度,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nmj.xam.gov.cn/xamagri/1023721/1023756/1023759/5111189/index.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资讯
推荐资讯
热门资讯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