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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补充修订完善《营口市关于严厉打击涉海渔船 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维护渔区渔民长远利益

时间:2022-05-12 来源: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渔船管控,维护我市渔区渔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秩序,保障渔民长远利益,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法律、法规规定,日前,我市再次补充修订完善《营口市关于严厉打击涉海渔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通告》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行为,对海上渔业船舶越界捕捞的船舶,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厂,对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对海洋渔业船舶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毁导航安全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船舶均提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同时,明确对充当违法违规渔船保护伞,串通、修改、伪造违法违规证据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内容当中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条款对涉渔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伏季休渔期管理,加强渔船管控,对违法者形成高压严打态势,维护渔区正常生产秩序,保障渔民长远利益。

  

  


原文链接:http://nyncj.yingkou.gov.cn/001/20220511/0c06f12d-1d63-4d03-8fc1-1cdf82c8b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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