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养犬管理条例宣传
时间:2023-01-02 来源:广西梧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佚名
《梧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9月2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梧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引导养犬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2022年10月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出执法人员深入各街道社区开展养犬管理条例宣讲活动。
宣讲活动中,支队执法人员向市民群众发放了梧州市33种禁养犬目录画册、养犬登记服务点一览表、养犬管理区域划分说明等宣传资料,并在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全面免疫和登记方面以及相关法律职责等内容做好全面讲解,等到市民群众的认可。
据了解,《梧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监测,犬只经营市场、收容场所的防疫条件审查,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接下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规划设置犬只狂犬病免疫点,委托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原文链接:http://nyncj.wuzhou.gov.cn/zwdt/t1483309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资讯
推荐资讯
热门资讯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