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拟激励市、县名单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2个市、县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提出了拟激励市、县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5日
联系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010—59191680;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司,010—84419930;财政部农业农村司,010—68553281。
附件: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拟激励市、县名单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财政部
2022年3月1日
附件:
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
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
拟激励市、县名单
(东部、中西部分别按行政区划排序)
东部:
北京市平谷区
天津市宝坻区
江苏省苏州市
浙江省湖州市
山东省诸城市
中西部:
河北省正定县
安徽省金寨县
江西省信丰县
河南省西峡县
湖北省潜江市
湖南省津市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海南省琼海市
四川省达州市
重庆市荣昌区
陕西省延安市
甘肃省张掖市
青海省互助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原文链接:http://nmyj.xlgl.gov.cn/zxq/nmycyh/202203/t20220302_2825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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