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全面开展春耕备耕生产的指导意见
为安全有序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全市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大局稳定,特提出此指导意见。
一、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牢牢守住农村地区疫情防控防线。
1.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由县负总责、乡镇负直接责任、村负实施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
2.严管外地返乡人员。严格落实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做好返乡人员的管理工作,尤其是返乡货运车辆要严格遵守我市防疫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包保责任制落实到个人,实现货运驾驶员(含随行人员)网格化管理,建立详细台账,实施跟踪监督管理。发挥网格员哨点作用,加强农业生产跨区作业人员的有序管理和动态监测。
3.加强疫情防控宣传。要充分利用明白纸、农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公众号等方式宣传讲解农村疫情防控要求和防疫知识,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加强自我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严控婚丧嫁娶宴席、农村大集,取消清明节祭祀活动。
4.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切实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加强动物疫情排查,落实日常监测,加快推进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指导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形势稳定。屠宰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按当地防控要求,采取加强消毒、监测体温、足不出厂、严格控制厂内外人员流动等措施,提升员工防疫能力,避免重大动物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
5.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春季村庄清洁行动,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全程监管,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转频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村屯环境干净卫生。推动畜禽粪污治理、村庄清洁行动与农村疫情防控同步开展,铲除病媒生物滋生环境,从源头预防疾病传播。
6.加强渔业疫情防控。要压实船东船长疫情防控责任,指导渔船做好船员健康监测、异常报告等相关工作。严守渔港防控关口,进入渔港人员要逐一测量体温,核实辽事通健康码、国务院大数据通行码,异常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渔港。进入渔港停靠渔船要逐一核对北斗航迹,14天内有中(高)风险所在地停靠、航行的渔船要立即通知属地政府采取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入韩渔船疫情管控,入韩作业渔船一经韩方登临检查,应立即返港并按照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政策采取防控措施,渔船船体完成消杀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7.做好基层农技人员自身防护。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村防员、农技员、农机手等从业特点,提倡开展线上答疑解惑、技术指导和远程问诊。确需深入田间一线的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农业从业人员安全。
二、做好春耕备耕生产
当前,正是春耕准备的关键时期,春耕生产即将在全市全面展开,各县(市)区要立即行动起来,在统筹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春耕备耕生产。
8.备足农用物资。要保障春耕生产所需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物资有效供应,及时审核下发农业生产物资运输通行证,确保农用物资运得进来,通过线上、线下同步销售等模式,经销单位与农户点对点配送,确保农用物资及时下摆到位。
9.压实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要将今年粮食、大豆种植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建立台账。适时开展保护性耕作,大力推广水稻标准化栽培技术,以及坝埂种豆、果树兼作大豆、玉米-大豆带状复种模式,确保高质量完成粮食安全年度目标任务。
10.加快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大型灌区改造工程进度,确保在水田上水前完成计划工程量。
11.做好农机作业服务。做好机手培训和机具检修,依据本地春耕农机情况,合理调剂调配作业机具,打通农机下田作业堵点,不能因疫情防控影响农机正常上路下田、跨区作业,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12.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通过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各项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生产者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缩短办理时间,加快资金兑付。加大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为春耕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三、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
13.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对设施蔬菜和水果的面积、产地、产量、成熟期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便于产销对接和“爱心果蔬”认购。
14.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各级农业农村、商务和供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各大批发市场、超市、保供单位、大型企业等对接,通过线上发布供求两端信息,优先采购本地农产品。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作用,采用线上线下互动等销售模式,打通外市销售市场,帮助生产主体解决鲜活农产品销售问题。
15.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通道。各县(市)区要组织好鲜活农产品运输,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严禁随意设卡拦截、断路封路,不得以本地防疫要求为由拒绝持有通行证的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确保农产品运输畅通。
16.开展“爱心果蔬”认购。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要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中(省)直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类法人组织和广大市民开展“爱心果蔬”认购活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原文链接:http://nyncj.yingkou.gov.cn/001/20220406/d57e8ad9-ff0a-4aef-a36a-7866c761eb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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