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行政处罚对象开展沉浸式普法
时间:2022-04-09 来源: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3月21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创新普法形式,对阳澄湖某无证捕捞案件的行政处罚对象进行沉浸式普法。
执法人员在向行政处罚对象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行政处罚对象进行了普法宣教,告知其阳澄湖禁止非法捕捞的重要意义,严肃指出了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行政处罚对象表示教训深刻,坚决改正。执法人员向行政处罚对象发放了相关普法宣传资料,要求其带动身边的群众,积极投入到阳澄湖生态和渔业资源保护中来。
行政处罚的目的,重在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实现“自发秩序”正常运行。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不以罚代教、一罚了事,真正将自觉尊法、守法的理念普及到群众中去。
原文链接:http://nyncj.suzhou.gov.cn/nlj/fzzfjs/202203/921e6bbe0bcd474abf005f80b26ce20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资讯
推荐资讯
热门资讯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