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
时间:2022-04-20 来源: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南谯区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积极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农民合作社393家,家庭农场834家。
一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南谯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南谯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管理制度》,面向全区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25人,每个镇配备2名以上辅导员,做到每一个重点产业有1名辅导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发展给予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和服务。
二是积极开展科学有效的辅导服务。遵循“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培训指导等形式对合作社把脉问诊、对症开方,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指导家庭农场规范填写《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引导规范发展。
下一步,南谯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培训管理,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能力素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的精准服务奠定基础。
原文链接:https://nyncj.chuzhou.gov.cn/xwdt/zhxw/11042373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资讯
推荐资讯
热门资讯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