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的公示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181号)明确,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21万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
经商市人社局,根据我市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务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现将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及《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采取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扶贫开发科联系。
公示期:2022年12月12日-18日
联系电话:88221986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
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 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wps
附件下载: 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管理实施细则.wps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nync/xczx/content/post_2198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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