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切实保护渔业资源
时间:2023-05-13 来源: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5月1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贯彻落实《2023年营口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国渔政亮剑2023”营口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今年我市伏季休渔时间从5月1日12时到9月1日12时。除钓具、经批准异地坞修、伏休期间在指定渔港停靠、入韩作业的渔船外,其余海洋渔船,包括含捕捞辅助船一律回船籍港休渔。6月1日12时前,入韩流刺网作业渔船和运输船应回船籍港或指定渔港休渔。2023年9月1日12时前,所有在船籍港或指定渔港休渔的渔船,未经批准不得离港。
今年伏季休渔与往年相比,在海域截至时间和特殊经济品种捕捞时间上有所不同。为确保伏季休渔制度落实到位、秩序良好稳定、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我市渔业执法部门充分发挥“人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作用,投入使用最新建设的近海渔政执法监管系统。
市场监管部门与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将加大对水产品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做好伏季休渔、海蜇保护期间的治安工作,加强对运输非法捕捞水产品车辆的管控,持续加强沿海地区伏季休渔期船舶、渔船民治安管控,确保我市社会经济大局持续稳定。
原文链接:http://nyncj.yingkou.gov.cn/001/20230511/07d85666-6584-4ca3-a2e7-fa079dfa4c8c.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资讯
推荐资讯
热门资讯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