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呼伦贝尔市携手迈出“禁渔期”执法监管协作第一步
时间:2023-06-05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作者:佚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3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的通告》要求,2023年5月1日至7月3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河流、湖泊和大中型水库禁渔。为共同推进共管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各类涉渔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两地农牧部门于5月28-30日,共同在绰尔河流域开展“禁渔期”交叉互检活动,来自兴安盟、呼伦贝尔市渔业渔政管理部门、渔业执法部门及扎赉特旗、扎兰屯市两地相关人员合计20余人参加。
此次交叉互检先后深入扎兰屯市磨菇气镇、浩饶山镇辖区内渔业水域和扎赉特旗文得根水库、杏花山渡口,以普法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悬挂宣传标语2处、发放《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宣传单500余张、发放《渔业法律法规汇编》10余册,未发现“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
通过深入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了群众对“禁渔期”制度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营造了禁渔工作良好社会氛围,从思想上遏制禁渔期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交叉互检和经验交流中,两地从业人员的渔业行业管理能力和渔政执法水平均得到提升。
下一步,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跨区域渔业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并逐步探索在技术等方面更深层次的合作,共同开创两地渔业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新局面。
原文链接:http://nmj.xam.gov.cn/xamagri/1023721/1023756/1023759/5591030/index.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资讯
推荐资讯
热门资讯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