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协助完成上半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抽样监测任务
时间:2023-06-05 来源: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渔〔2023〕5号)精神,5月22日,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及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一行5人,对我市开展上半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3名执法人员协助开展此次抽检工作。
本次抽检备选对象是通过农业农村部抽查数据库中随机确定,包括我市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共计9家水产养殖企业,主要监测的水产品种为泥鳅、小龙虾、大菱鲆,抽检样品共计4个,根据农业农村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严格监督现场抽检全过程,抽检程序遵循现场打捞、采样、制样、封样。执法人员和养殖户现场签字确认的次序,确保抽样工作严谨、真实、规范、合法。监测项目为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抽检结果待检测完成后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公布。
我市持续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已连续多年保持国家产地水产品抽样监测合格率100%。接下来,市支队将始终坚持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工作原则,持续加大执法监督宣传力度,严格做好休药期管理,健全水产养殖三项纪录,依托多方联动、检打联合、立案查处等方式,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使用违禁兽药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csdt/content/6226cd41-71eb-4f26-9729-68525ffa61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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