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于2020年9月被确立为国家级试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两项试点工作。在盟委、行署的指导下,我盟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推进,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各项任务,推动改革政策落地生根。
一是完成“四项基础工作”筑牢改革之基。试点乌兰浩特市已全面完成全市2.1万宗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合理确认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5.7万人;“多规合一”科学编制全市54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制定出台《乌兰浩特市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意见(暂行)》;将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因地制宜建章立制。围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五探索、两完善、两健全”九项改革内容,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先后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增值收益分配管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规范流转、监督管理等市级政策性文件33项,配套出台镇级制度11项、嘎查村级制度10项,逐步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性改革成果,其中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已入选《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文件汇编》。
三是强化审批监管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镇级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审批职能,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农村宅基地审批联审联办机制,将审批时限从原来的60天缩短至18天,规范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累计审批农村宅基地77宗。将宅基地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村级协管员队伍和多部门配合的执法体系,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11起。完成农村住宅类乱占耕地建房违法图斑补充调查,分类明确处置意见,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整改。
四是积极探索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建立乌兰浩特市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和农村宅基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宅基地数字化管理。通过农户自主经营、村集体统一整合对外出租、结合项目入股合作等多种模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558宗,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庭院经济和订单农业等,有效促进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牧民群众增收。成立乌兰浩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鉴证、农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业务,2023年3月17日,乌兰浩特市颁发全区首个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证、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鉴定证和农村产权他项权证,切实规范宅基地流转交易行为,拓宽农牧民融资渠道。
乌兰浩特市农村宅基地两项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4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情况通报》,表扬乌兰浩特市在全国试点中工作进展较快,对我盟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成绩予以肯定。下一步我盟将指导试点乌兰浩特市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厘清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在探索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已出台的各项制度性工作成果,“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逐步扩大改革成效,严格依法依规完成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推动试点地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为构建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新格局奠定基础,为国家、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贡献兴安盟经验。
原文链接:http://nmj.xam.gov.cn/xamagri/1023721/1023756/1023759/562473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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