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处置一起拖拉机安全隐患
时间:2023-07-11 来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永顺县处置一起拖拉机安全隐患
6月21日,永顺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在颗砂乡白龙村发现一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盘式拖拉机违规上路行驶,经查,车号为湘31D1668拖拉机属于已注销报废的拖拉机,车辆状况较差,驾驶员彭某某无证驾驶。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随即对已注销的拖拉机进行了报废处理,对驾驶员进行了罚款,并进行了安全教育,成功消除了一起拖拉机安全事故隐患。
农业农村部门提醒:驾驶拖拉机必须按规定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并领取驾驶证后方可驾驶。严禁驾驶已注销牌证和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上道路行驶。严禁拖拉机人货混装、非法载客、接送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不疲劳驾驶,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达到报废年限自觉进行报废处置,严禁非法改型改装和自行拼装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原文链接:http://nyncj.xxz.gov.cn/zwgk_168/fdzdgknr/gzdt/202306/t20230627_2031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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