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植物检疫协同监管,保障种业生物安全
时间:2023-09-11 来源: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防范植物疫情传播扩散,提升农业种子检疫防疫能力,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辽农办农发【2023】116号文件要求,植保植检执法大队和锦州市植物保护中心开展了植物产地检疫协同监管,严防检疫性有害生物随繁殖材料传入南繁基地,保障种业生物安全、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一、深入种苗繁育基地,加强种苗监督管理
植保植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植物保护中心检疫人员到我市南繁育种材料繁育基地和蔬菜种子繁育基地开展了产地检疫联合检查。重点检查种子生产繁育单位生产前是否到植物检疫机构登记备案及申报产地检疫,种苗生产基地是否建立和落实检疫预防控制制度。通过此次检查,种子生产者能充分认识农业植物检疫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植物检疫法规,能按规定到植物检疫机构登记备案及申报产地检疫,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生产农作物种子,从种子生产源头防范植物疫情传播扩散。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种苗检疫意识
坚持检疫监管和法规宣传相结合,增强繁育种单位植物检疫意识。植物检疫执法人员宣传了植物检疫法规及规章、发放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普及了防控知识,切实提高了种苗生产经营主体的植物检疫意识。
原文链接:http://nyncj.jz.gov.cn/info/1003/71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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