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依法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时间:2024-03-23 来源: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佚名
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河流生态平衡,南丹县渔政执法中队从3月1日起积极深入乡镇开展禁渔宣传工作。
南丹县实行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即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为县水域全境。禁止作业类型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内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图为执法人员向群众发放“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单”
图为中队人员向群众讲解禁渔法律法规
原文链接:http://nyncj.hechi.gov.cn/zfxxgk/fdzdgknr/zwdt/t1814919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资讯
推荐资讯
热门资讯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