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新规”推动司法公正
为完整准确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暂行办法》。
《办法》从个人填报、系统上报、甄别核查、记录报备等环节入手,明确了规定常态化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办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三个规定”,通过建立“正负面清单”厘清填报的内容和范围;通过督促指导、承诺践诺等机制,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通过核查处理、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既追究过问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有效震慑;通过适时编发、转发典型案例通报,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认识和纪律观念;通过内部通报和外部通报的常态化监督机制,确保各项规定执行到位;通过适时运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营造遵守“三个规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办法》结合石嘴山检察工作实际,凸显出三个方面的特点和亮点:
一是实化细化制度要求。《办法》结合近年来石嘴山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客观环境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合理细化制度要求,坚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注重规定内容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推动两级院司法实践中一体遵循,严格执行,确保制度实施的效果。
二是巩固深化整改成果。认真总结制度执行中暴露的问题和短板,围绕党组主体责任、内设部门职责、干警个人填报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细化。着力解决贯彻落实执行“三个规定”中填报“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既巩固深化了巡视整改的既有成果,又对指导长远实践具有深远作用。
三是立体筑牢廉洁防线。《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应录尽录、实事求是、准确填录”,筑牢廉洁司法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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