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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小武未检微报】蓝小武观摩庭审第二弹: 速来围观这场“沉浸式”法治课堂

时间:2025-08-1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强化家庭、学校、司法协同保护机制,5月9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蓝小武”未检工作室联合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组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家庭以及部分学生家长10余人,走进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全程旁听一起盗窃案件庭审。通过“真实庭审+现场释法+亲历教育”的创新模式,将法律威严与家庭责任深度融合,为青少年及家长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实践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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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真实案例敲响法律警钟。上午9时,随着法槌敲响,一起盗窃案件正式开庭。庭审中,公诉人系统展示了被害人陈述、监控录像、物价鉴定等证据,基于被告人多次盗窃并有盗窃前科,公诉人对其提出一年七个月的量刑建议,并处罚金。被告人当庭真诚悔罪,最后陈述表示“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应该盗窃,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真实的审判流程、鲜活的案例细节,让在场青少年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与违法代价。

  以案释法:穿透犯罪根源扣问家庭责任。庭审结束后,审判长面向旁听席开启了一场特殊的“法治讲堂”。

  审判长结合案情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明确指出:“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强调父母需承担“培养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意识”的法定义务,明确“放任子女不良行为可能构成监护失职。”

  “很多涉罪未成年人最初都是从逃学、撒谎等不良行为逐步滑向犯罪深渊。”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蓝小武”未检工作室负责人贾半半表示,“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沉浸式普法,让临界少年在真实法律场景中产生敬畏,让家长意识到‘小错不管必酿大祸’的监护责任。”

  一场庭审,既是违法者的审判席,更是家庭教育的反思台。通过司法场景的震撼教育、多方力量协同干预,正在为未成年人筑牢“不想犯、不能犯、不敢犯”的法治防线。当司法利剑与家庭责任共同出鞘,方能筑牢预防犯罪的源头防线,为青少年铺就一片法治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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