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部分分档中央财政最高补贴额的通知
各有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4〕70号)附件3部分分档中央财政最高补贴额调整如下:
1.收获机械(大类)粮食作物收获机械(小类)玉米收获机(品目)5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窄行距)(档次名称),中央财政最高补贴额调整为40300元。
2.收获机械(大类)粮食作物收获机械(小类)薯类收获机(品目)1000-1500mm自走式薯类联合收获机(档次名称),中央财政最高补贴额调整为50000元。
特此通知。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j.beijing.gov.cn/nyj/zwgk/zcgk/zcwj3149/74366544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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