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这样做能退房还能要赔偿!
时间:2025-12-31 来源: 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收房本是开心事,可不少业主却遭遇墙面开裂、楼板踩踏发颤的问题。面对这些隐患,开发商常以“行业通病”轻飘飘打发,让业主忍气吞声。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告诉大家,但事实上,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有硬伤,法律早已明确赋予业主维权权利,绝非一句“通病”就能敷衍。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操可按三步走:一是收房90日内书面提交核验申请,附上购房合同、验房报告;二是监督站会在30日内组织专家现场取样,出具盖章的《质量核验报告》;三是拿到不合格结论后先协商退房,协商无果可凭报告起诉,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提醒大家,主体结构不合格的退房权无诉讼时效限制,若开发商拒收申请,用EMS邮寄并留存回执即可中断时效。房屋关乎居住安全,切勿将就。若遇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纠纷、开发商拒不履约维权等问题,可随时联系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专业团队为你保驾护航,守住安居权益。
【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诚聘特约编辑,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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