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兴业网团旗下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综合类十强)  您好,欢迎来到农名工调研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别让土地白白流失!这4类人的土地受法律保护,村县敢动就追责

时间:2026-01-04 来源: 乡村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image

土地是咱农民的命根子,一辈子的生计都靠它。可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发现不少老乡总担心:户口迁出去了,土地会不会被收?进城落户了,地还能保住吗?家里老人去世了,承包地要被收回咋办?现在不用慌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实施,给咱农民的土地权益上了“双保险”!明确了这4类人的土地,村里、县里都没资格随便动,谁要是敢乱伸手,法律绝不轻饶!

一、划重点!这4类人的土地,谁也无权随意动

以前总有人拿各种理由想收回农民的土地,现在有了法律明确规定,这4类情况,谁都没资格碰你的地:

1. 户口迁出但名下有地的人:不管是因为上学、当兵服役,还是其他原因把户口迁出去了,只要你名下还保留着承包地,就可以依法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和任何部门都不能随意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是法律赋予的硬性保障。

2. 进城落户未主动退地的村民:不少老乡进城落户后,心里总惦记着老家的地。这里明确说,只要你没有主动申请退出土地,谁都无权强制收回你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保障了进城落户人员的合法土地权益,不会因为户口性质改变就剥夺你的土地权。

3. 家里老人去世但户口本仍有受益人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不是按个人算的。如果家里老人去世了,只要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承包地就可以由家庭成员继续耕种,村集体不能以“承包人去世”为借口收回土地,保障家庭承包的稳定性。

4. 外嫁女在婆家未分新地的:外嫁女的土地权益一直是大家关心的焦点。现在明确了,只要外嫁女在婆家没有分到新的承包地,娘家原来的承包地就必须保留,谁也不能以“出嫁”为理由收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平等权利,外嫁女的合法土地权益不容侵犯。

二、记住!法律是咱的靠山,遇侵权大胆维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就是给咱农民的土地权益上了“护身符”。大家要记住,土地不是谁想收就能收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更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如果遇到村里、县里有人想违规收回你的土地,千万别忍气吞声:

第一,坚决不签任何不合理的退地、收地协议;第二,收集好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留存好与对方的沟通记录;第三,及时向乡(镇)政府反映情况,或者咨询专业律师,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土地权益是农民的核心权益,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把这些法律常识转给身边的老乡,让大家都知道自己的土地受法律保护,别再被忽悠着白白交出土地!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土地被违规收回的情况?欢迎在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评论区聊聊你的经历,点赞收藏,一起守护咱农民的命根子!

我们诚挚邀请您成为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调研员,专注于关注廉政信息,同时推动依法维权和依法行政。请通过以下电话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与我们联系。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住建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农民工调研网 nmgdy.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