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就停工?先做2步再停,否则反被业主索赔
时间:2026-01-05 来源: 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在工程施工中,进度款拖欠是承包人常遇到的难题。不少老板一时心急,见款项迟迟不到账,就直接下令停工、甚至堵门施压,以此逼迫业主付款。结果就是反倒被业主反诉索赔,根源是错把“有权停”当成“随意停”。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停工维权有明确法律讲究,少走一步都可能自担损失。

《民法典》明确赋予承包人停工权利,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有严格前提——必须遵循“先催告、后停工”的法定流程,缺一不可。第一步,发送书面催告函,清晰列明工程累计产值、应付进度款金额、已拖欠金额,同时明确限定付款期限,并注明“若逾期未足额支付,将依法停工”的后果。
第二步,逾期未付款的,发送停工告知函,明确停工时间,同步抄送监理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两份函件均需通过邮政EMS邮寄,留存快递单和签收记录,微信、短信仅作辅助证据,避免对方以“未收到”推诿。
若省略催告直接停工,法院会认定为擅自停工,承包人不仅拿不到窝工损失,还可能赔偿业主赶工费、工期延误违约金。已有判例中,某承包人未发催告函直接撤场,被判赔偿甲方300万元违约金,得不偿失。
停工的核心是维权,而非斗气。流程合规、证据完备,才能将损失转嫁给违约方。若你遇到工程款拖欠、停工维权、工程合同纠纷等问题,欢迎联系我们,专业团队为你规避风险、争取合法权益。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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