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纠纷想退房?记住这个裁判核心准没错
时间:2026-01-21 来源: 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不少购房者遇到过这样的困惑:明明卖家违反了合同约定,按条款该解除合同退房,可法院却不支持?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告诉大家,其实答案很明确:法院判退房,关键不在于是否违约,而在于购房合同的目的是否能实现,这是新房、二手房纠纷的统一裁判核心。

大家买房的核心目的,本质是获得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最基础的就是正常居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违约行为严重影响这些核心权益,导致购房目的落空,法院才会支持解除合同退房。比如卖家一房二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交房后长期无法办理房产证等,这些都会直接导致购房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法院通常会判退房。
反之,若只是轻微违约,比如逾期几天交房、房屋存在小瑕疵且可修复,并未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院一般不会判解除合同。就像有的二手房渗水问题已修复,未影响居住,即便卖家未提前告知,法院也可能不支持退房。
提醒购房者,主张退房不能只笼统说“卖家违约”,要拆分清楚违约行为如何影响居住、占有等核心权益,拿出明确证据,才能让法官认可退房条件已达成。若遇房屋买卖纠纷等法律问题,都可以联系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专业团队为你答疑解惑、维护合法权益。
【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诚聘住建调查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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