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别踩坑!四项基本原则记牢,权益才不亏

老乡们,家里有闲置土地,想流转出去赚租金、省心省事,这本是盘活土地的好办法。可不少人没摸清规矩,要么被村干部强迫流转,要么合同签得含糊,最后要么租金拿不到,要么土地被乱改用途,维权都难。其实土地流转有明确的四项基本原则,还有硬性资质要求,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就一条条讲透,结合法规和案例教你避坑,守住自己的土地权益!
一、核心原则一:自愿有偿是底线,谁也不能强迫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或阻碍农户流转土地。流转收益全归承包方所有,没人能擅自截留、扣缴租金。
就像河南有村民被村干部逼迫流转土地,最后通过举报维权,不仅终止了不合理流转,还拿到了相应赔偿。记住,转不转、转给谁、租金多少,全由你自己定,任何人说了都不算。
二、核心原则二:用途不能乱改,农地必须农用
这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要求,流转土地不能改变农业用途,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有些企业以种蔬菜为名流转土地,实际却建仓库、搞养殖,这都是违法的。一旦发现受让方乱改用途,你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还能要求对方赔偿土地损坏的损失,发包方也可督促终止流转。
三、核心原则三:期限有上限,超期部分无效
别以为流转合同能签几十年就稳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流转期限不能超过你自己的土地承包剩余期限。比如你的耕地还剩15年承包期,流转合同最多只能签15年,超期部分法律不认可。
之前有农户和合作社签了30年流转合同,后期想收回土地却被刁难,最终法院认定超期部分无效,帮农户拿回了土地。签合同时一定要写清起止日期,避免后续扯皮。
四、核心原则四:本集体成员,享有优先流转权
在同等流转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外人有优先受让权。这是为了保障集体和村民的切身利益,避免外部人员盲目流转土地引发纠纷。
另外要注意,受让方必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不能把土地转给不懂农业、只会闲置抛荒的人。如果对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你可直接解除合同。
实操提醒:签合同必注意这两点
1. 务必签书面合同,把租金标准、支付时间、流转期限、用途、违约责任写清楚,口头约定不算数;2. 合同要向村委会备案,遇到纠纷时,合同、备案记录都是维权硬证据。
土地流转是乡村振兴中盘活土地资源的重要方式,核心是保障农民权益。把这四项原则记牢,签合同多留个心眼,就不怕吃亏上当。你身边有没有土地流转踩坑的情况?欢迎在评论区聊聊,点赞收藏,转给要流转土地的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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