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山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原议案第64号)答复的函
梁惠群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自我发展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你们提出加大财政和土地支持力度、扩大税费减免、返还扶持基准、增大金融服务支撑幅度等建议,符合当前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予以采纳,并在具体工作中推动落实。
一、加大财政和土地支持力度,深度挖掘村集体经济发展潜力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和统筹使用力度。一是印发《中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支持镇街在完成市下达任务的前提下,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乡村振兴等项目。加大财政资金对村级的投入和各类补助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且有效使用,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在符合投向的情况下,适当向农村集体建设项目倾斜。二是出台财政奖励政策。2020年市政府出台《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对村集体“工改工”项目满足相关要求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第二年起5年内,视改造范围内入驻企业的亩均效益作阶梯式奖励,其中,亩均贡献30万元以上不足40万元的,每亩用地奖励6万元;以此为基础,亩均贡献每增加10万元的,每亩用地增加奖励3万元。财政奖励连续5年,不设奖励封顶值,进一步加大村集体“工改工”项目奖励力度,鼓励村集体盘活低效旧厂房。除此,各镇街也结合实际,出台扶持政策,例如东区,出台《中山市东区经联社集体物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经认定的产业园区,按照园区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小榄镇出台“三旧”改造政策,对符合改造条件的社区物业及两委成员给予奖励,激发社区积极性。
(二)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一是给予规划支持。对于符合“三旧”改造条件且纳入“三旧”改造范畴的村集体厂房等物业资产,做好总体规划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衔接,利用编制《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契机,优先保障连片改造片区的建设用地规模,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的过渡期内,对于涉及村集体厂房急需改造升级或推进项目落地,却缺乏用地规模,由属地镇政府申报,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城市更新局推荐,经市政府土委会同意后,综合利用多种规划调整方式,予以保障建设用地规模。二是提供用地保障。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93号),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旧厂房可通过“三旧”改造用地报批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实施“三旧”改造。同时,对用地面积达2公顷(折30亩)以上的村集体工业改造项目,2009年地类和最新土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的未完善手续集体用地允许按照项目范围整体核算上盖建筑物占比,并按建设用地地类完善建设用地手续,进一步放宽村集体旧厂房完善用地手续条件,为村集体“三旧”改造提供用地保障。三是降低用地成本。对村集体自愿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工改工’项目,土地出让价款按规定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后全额补偿该村集体,进一步降低村集体“三旧”改造用地成本,为村集体自主改造、村企合作改造提供政策支持。四是创新供地方式,聚焦乡村振兴和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用地利用难点,研究拟订《中山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对涉及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设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实施点状供地,并对点状供地项目的规划、用地报批、供地、供后监管等内容进行细化,促进项目落地。
(三)推动连片改造,深挖集体存量用地潜力。按照成片策划、成片规划、连片改造的思路,通过片区策划提升规划引领,提升村(社区)集体存量用地价值。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程,稳步推进《中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印发《中山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指南》、《中山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指引》等操作指引,加快形成“专项规划-单元计划-单元规划”城市更新规划框架,为连片改造项目提供有力规划支撑。支持村(社区)通过政府整备、合作改造和自主改造等方式整合用地连片开发,研究解决合并归宗做法、注销土地证后重新办证等问题,大力推动连片改造项目落地。全力抓好村(社区)连片改造项目建设,指导小榄镇绩东二社区、黄圃镇大岑村、坦洲镇七村、三乡镇白石村等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和规划编制工作,扎实推进东区桥岗社区、三乡泉眼村等旧村庄连片改造。
(四)整合资源要素,提高村级集体统筹能力。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通过赎买、托管、代管等方式强化对组级资源的统筹运营,突破集体经济发展瓶颈,释放资源要素活力。抓好试点示范,推动集体经济转型升级。以东区为我市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试点,通过“强内治,定政策,谋合作,抓落地”四轮驱动,探索集体经济与民营企业合作的发展模式,推动集体经济转型升级。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着力减轻村级集体经济负担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费政策,依法对村(社区)级集体经济发展给予最大税务支持。一是积极落实对集体经济相关减免政策。对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等。二是积极推广应用《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梳理改造中涉及的税费政策和税务处理事项,结合典型案例指导农村集体自行改造、村企合作改造等“三旧”改造项目的涉税管理,持续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是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利用信息共享推进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和“一对一”税务服务,针对集体经济组织涉及的税费政策问题和个案政策执行口径等进行分析解疑,及时给予税务指导,引导集体经济主体正确用足用好税费政策。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级税务机关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而减免不动产登记等等相关费用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权限等问题,按规定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减免政策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征收标准等。因此,相关税费减免、涉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问题,建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拓宽金融支持渠道,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一)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村集体项目建设。一是支持银行出台倾斜方案。支持中山农商银行制定《中山农商银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9-2022)》,期间计划累计投入不少于1000亿元信贷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并引导该行在经营考核指标中专门设置涉农贷款增长情况指标,设置阳光信贷和整村授信指标并配套相应考核资源和激励费用,有效提升全行经营机构和业务人员发展支农业务的动力。二是突出支持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引导辖内政策性银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指导性贷款投放力度。至2021年4月底,农发银行中山分行政策指导性贷款余额合计52.34亿元,占各项贷款的97.65%,其中,农村土地整治贷款1.4亿元、农村路网建设贷款9291.49万元;城乡一体化贷款12.34亿元;农业科技贷款8.93亿元。中山农村商业银行推出乡村振兴贷业务,运用多样化担保方式,以民生类公共事务、富民兴村产业建设为方向,把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发展的重要领域中,已审批通过“乡村振兴贷”业务共12笔,贷款金额合计2.83亿元。
(二)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多渠道向村集体提供融资服务。一是创新金融产品,如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制定《农村工业园改造贷款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用应收租金质押,解决农村集体用地无法抵押的问题。中山农商银行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运作特点及组织特性制定了“乡村振兴贷”,重点以授信为切入点,衍生至村(社区)账户(租金)管理、资产增值、系统直联等各项金融服务。除此,针对我市特色集聚农业产业,推动各银行机构基于大数据的线上信用贷款模式,批量筛选生成授信白名单,通过以点带面,有效满足特色农业产业链发展需求,推出“花木种植贷款”“脆肉鲩养殖贷”等特色涉农信贷产品,有效促进农村特色产业发展,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注入强劲的金融动力。截至2021年6月,发放花木种植贷金额3872万元,涉及农户112户;脆肉鲩养殖贷金额11920万元,涉及农户163户。二是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盘活农村资源。围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逐步拓宽村(居)贷款抵押物范围,进一步盘活农村资产。截至2021年3月,全市共发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1135万元,贷款余额为4733万元。
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市级统筹指导和财政、政策、金融扶持力度,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提高集体经济运营能力,推动全市村(社区)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均衡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子慰,88221836;方向,88228912。)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1967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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