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来南昌县调研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时间:2021-08-24 来源:南昌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南昌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已由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批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加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现节约集约用地,8月18日,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祝国强带领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一行3人前往蒋巷镇调研,对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开展组团式“专家会诊”。 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陪同。
调研采取座谈会方式开展,首先听取了山尾村、白岸村等部分行政村关于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现状的汇报;其次详细地解读了《南昌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最后就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四邻意见征求程序等基层关心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祝国强指出,加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一是要科学规划问题。要一张蓝图画到底,切实把村庄的方方面面考虑进去,让规划能够接地气、易落实。二是要做好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将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归农户、使用权则放活,提升宅基地的价值,严防土地资源浪费,推动节约利用。三是落实好运行体制。要落实谁来管、怎么管、管得住等关键要素,明确工作到人、责任到位,推动问题解决,确保工作实效。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nyj.nc.gov.cn/ncnyj/xqdt/202108/ff146ff1e6984a9b8d8ad7fe4ec29fb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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