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等7家单位为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通告
时间:2022-01-17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辽农农〔2021〕321号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0﹞364号)精神,2021年10月-12月,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省级农作物和柞蚕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申报材料及种质资源库(圃)开展审查。依据专家审查结果,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现确定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等6家单位为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附件1),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辽宁省蚕业科学研究所)1家单位为省级柞蚕种质资源保护单位(附件2)。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种质资源保护第一责任人。
附件:1.辽宁省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
2.辽宁省省级柞蚕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9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zwgk/zdgkwj/202201/t20220105_4486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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