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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时间:2022-04-09 来源:通辽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全市广大种植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重要部署,通辽市农牧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总体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施肥精准化、农药减量化、用膜标准化”行动,推动实现“两减一控”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现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精准施肥、合理用药、科学控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建议告知书:

  作物

  施肥建议

  用药建议

  玉米

  在亩施农家肥2000kg~3000kg基础上。
常规种植不同目标产量施肥(折纯量)建议:
1.亩产量水平低于500公斤/亩,亩施氮肥10~12公斤,磷肥5~6公斤,钾肥0~3公斤;
2.亩产量水平500~650公斤/亩,亩施氮肥12~14公斤,磷肥6~7公斤,钾肥3~5公斤;
3.亩产量水平高于650公斤/亩,亩施氮肥15~16公斤,磷肥7~7.5公斤,钾肥4~5公斤。
水肥一体化种植不同目标产量施肥(折纯量)建议:
1.亩产量水平低于650公斤/亩,亩施氮肥12~14.8公斤,磷肥5~6公斤,钾肥0~3公斤;
2.亩产量水平650~850公斤/亩,亩施氮肥14.8~16.8公斤,磷肥5~5.5公斤,钾肥2~2.5公斤;
3.亩产量水平高于850公斤/亩,亩施氮肥17~20公斤,磷肥5~7公斤,钾肥2.5~3公斤/亩。
磷肥、钾肥或配方肥通过种肥同播一次性深施;氮肥20%作种肥;追肥以氮肥为主,配施微肥,按生育期氮肥总量的30%、30%、20%分别在玉米拔节期、大喇叭口期、抽穗开花期施入。追肥可选用尿素等固态、液态水溶性肥料。

  苗前除草:可选用乙草胺、噻吩磺隆、2,4-滴异辛酯、异噁唑草酮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进行土壤封闭处理。
苗后除草:在玉米3~5叶期,杂草2~6叶期,可选用烟嘧磺隆、苯唑草酮、莠去津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禾本科杂草,选用特丁津、硝磺草酮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阔叶杂草。
玉米螟防治可采用田间释放赤眼蜂或喷施白僵菌油悬浮剂等生物防治技术。
粘虫防治可选用苏云金杆菌(Bt)制剂或25%灭幼脲或1.8%阿维菌素500倍~1000倍液喷雾防治。
玉米大小斑病防治可选用枯草芽孢杆菌、10%苯醚甲环唑1500~2000倍液、12.5%烯唑醇1000~1500倍液、50%多菌灵500倍液等药剂。
玉米弯孢霉菌叶斑病防治可选用75%百菌清、50%多菌灵、70%甲基托布津500倍液喷雾防治。

  大豆

  单作大豆按不同目标产量施肥(折纯量)建议:
1.目标产量130~150公斤/亩,亩施氮肥2~3公斤,磷肥2~3公斤,钾肥1~2公斤/亩;
2.目标产量150~175公斤/亩,亩施氮肥3~4公斤,磷肥3~4公斤,钾肥2~3公斤/亩;
3.目标产量高于175公斤/亩,亩施氮肥3~4公斤,磷肥4~5公斤,钾肥2~3公斤/亩。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间作大豆磷、钾施用量与单作相当,氮肥施用量较单作适量减少,间作玉米施肥量与单作玉米施肥量相同。采用一次性施肥,在播种时以种肥形式全部施入,肥料以玉米、大豆专用缓释肥或配方肥为主,如玉米高氮专用配方肥或缓控释肥每亩50-70公斤、大豆低氮专用配方肥每亩15-20公斤。利用播种施肥机一次性完成播种施肥作业。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播后苗前封闭除草:可选用82%乙.嗪.滴辛酯(乙草胺+嗪草酮+2.4-滴异辛酯)等复配药剂进行土壤封闭。
苗后除草:可在玉米苗后3~5叶期,大豆2~3片复叶期,杂草3~4叶期,根据草情,选择玉米、大豆专用除草剂实施茎叶定向除草。(物理隔帘或挡板将玉米大豆隔开施药)。
玉米田除草可选用75%噻吩磺隆0.7-1克/亩或31%烟.硝.特(4%烟嘧磺隆+7%硝磺草酮+20%特丁津)。
大豆田除草可选用15%精喹禾灵+25%氟磺胺草醚(20毫升+18克/亩)或11.8%精喹.乳氟禾草灵乳油(10%精喹禾灵+1.8%乳氟禾草灵)。
大豆叶斑病防治可选用吡唑醚菌酯、代森锰锌等单剂,或者苯甲·醚菌酯、腈菌·咪鲜胺等复配药剂。
大豆蚜虫防治可选用35%伏杀磷乳油、增效抗蚜威、10%溴氰菊酯乳油。注意轮换用药,减少蚜虫抗药性。
大豆食心虫成虫防治可用25%快杀灵乳油或其它菊酯类药剂,幼虫入荚前防治时间很难掌握。一般当大豆荚上见卵时即可打药。可采用菊酯类药剂兑水喷雾。

  红干椒

  以干椒计算,在亩施农家肥2000kg~3000kg基础上,按不同目标产量施肥(折纯量)建议:
亩产量水平150公斤以下,亩施氮肥9~11公斤,磷肥4~6公斤,钾肥2~3公斤;
亩产量水平150~250公斤,亩施氮肥11~13公斤,磷肥6~9公斤,钾肥3~5公斤;
亩产量水平250公斤以上:亩施氮肥13~15公斤,磷肥9~10公斤,钾肥5~6公斤。

  辣椒猝倒病、疫病发病初期喷施70%代森锰锌500倍液,发病中期或后期用72.2%霜霉威800倍液或64%烯酰吗啉锰锌600倍液防治。
辣椒立枯病防治用70%甲基硫菌灵600倍液或50%多菌灵500液防治。
辣椒靑枯病发病期喷施72%农用链霉素4000倍液或12%绿乳铜1000倍液灌根。
辣椒细菌性叶斑病防治可选用72%农用链霉素4000倍液或77%氢氧化铜1000~2000倍液。
辣椒软腐病防治可选用72%农用硫酸链霉素4000倍液、新植霉素4000倍液、77%氢氧化铜500倍液进行防治。
蚜虫发生盛期可选用3%啶虫脒2000~3000倍液进行防治。
温室白粉虱可选用2.5%联苯菊酯乳油3000~4000倍或1.8%阿维菌素乳油2500~3000倍液。
斑潜蝇防治在幼虫2龄前(虫道很小时)用药,可选用1.8%阿维菌素1500~2000倍液或3%啶虫脒2000倍液+1.8%阿维菌素2000倍液防治。

  水稻

  在亩施农家肥2000kg~3000kg基础上,施肥(折纯量)建议:
亩产量600~650公斤:氮肥总量控制在10~13公斤/亩,磷肥6~8公斤/亩,钾肥总量控制在3~5公斤/亩;
氮肥的30%~40%作为基肥,30%~40%作为蘖肥,20%~25%作为穗肥,5%~10%作为粒肥;磷肥全部作基肥;钾肥的50%作为基肥,50%作为穗肥。

  机插秧田:插秧前3~7天选用丙草胺、吡嘧磺隆、乙氧氟草醚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进行土壤封闭处理;插秧后10~12天(返青后),选用丙草胺、苯噻酰草胺、莎稗磷、五氟磺草胺、吡嘧磺隆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进行土壤封闭处理;插秧后20天左右,选用五氟磺草胺、二氯喹啉酸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禾本科杂草,选用氯氟吡啶酯、2甲4氯钠、灭草松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防治阔叶杂草和莎草。
人工移栽及抛秧稻田:选用丙草胺、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等药剂及其复配制剂进行土壤封闭处理;或者在杂草2~3叶期,进行茎叶喷雾处理,药剂选择同机插秧田。

   注:病虫发生要防早、防小,防治措施建议采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式。化学用药要在农技人员的指导下对症下药、适时用药、精准施药。

  科学控膜指导意见

  一、地膜覆盖减量化
综合考虑区域水热资源条件和作物生长发育需求,兼顾地膜覆盖投入与作物产出效益,通过品种选育、种植制度优化等方式,因地制宜科学推广育苗移栽、无膜浅埋滴灌、秸秆覆盖替代等技术,可覆可不覆膜的地区尽量不覆膜,减少地膜用量;通过适当减少地膜田间覆盖度、减少无效宽膜使用等技术,降低地膜使用强度和投入量。
二、地膜产品使用标准化
使用普通聚乙烯地膜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厚度不得小于0.010毫米,拉伸强度和耐候性能等符合要求。购买地膜时应查看类型、厚度、颜色、尺寸等是否与合格证标识相符。推荐使用厚度为0.012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以提高残膜的回收处置率。
三、地膜回收强制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通辽市地膜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做出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农用地膜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回收废旧农用地膜。农用地膜使用者应当保护和保养耕地,在当年秋季或者第二年春播前回收废旧农用地膜,并及时交售至回收网点或者回收企业,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露天焚烧。回收企业应当将回收的废旧农用地膜全部资源化利用。
《条例》规定:使用者未回收废旧农用地膜或随意弃置、掩埋废旧农用地膜,由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废旧农用地膜,在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由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外,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农用地膜使用者要抓住春播前的关键时期,采取“机械作业+人工捡拾”的方式加快残膜离田,确保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资金。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明确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资源利用
农药生产者应当改进农药包装,便于清洗和回收。
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资源化利用遵循“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三、法律责任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

  一、明确回收处理范围。肥料包装废弃物是指肥料使用后,被废弃的与肥料直接接触或含有肥料残余物的包装(瓶、罐、桶、袋等)。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回收处置范围主要包括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等肥料包装废弃物。
二、明确回收处理主体。肥料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的主体。引导肥料生产者、销售者在其生产和经营场所设立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按照“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落实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收集回收义务,确保不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鼓励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等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
三、明确回收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发挥市场作用,建立使用者收集、市场主体回收、企业循环利用的回收机制。对于无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由使用者定期归集并交回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实行定点堆放、分类回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无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纳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四、引导企业源头减量。鼓励肥料生产企业使用易资源化利用、易处置的包装物,探索使用水溶性高分子等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鼓励化肥、有机肥生产企业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水溶肥等液态肥生产企业尽量使用可回收二次利用包装物,从源头上减少肥料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五、鼓励发展统配统施。大力推行肥料统配统施社会化服务。鼓励肥料生产企业提供肥料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定向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大规格包装肥料产品。完善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在肥料包装物上增加循环再生标志,引导回收主体进行分类收集处置。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集中连片施肥作业服务,减少小包装肥料废弃物数量。

   科学施肥咨询电话(0475)-8415157科学用药咨询电话(0475)-841512科学控膜咨询电话(0475)-8260439

  通辽市农牧局

  2022年3月2日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2-03/29/content_dbe6cc761b904895a840a6582a54a0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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