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兴业网团旗下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综合类十强)  您好,欢迎来到农名工调研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农民工生活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未登记,征地补偿款归谁?

时间:2022-12-14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铁蛋将自己承包的2.11亩土地作价1万元一次性转让给同村村民李建,并由村主任执笔,代表村委会制作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李建付清转让款,铁蛋也交付了该承包地,但双方没有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该承包地后来由于修路被征收,因承包地经营权仍登记在铁蛋名下,村委会就将补偿款发给了铁蛋。李建不服,认为自己才是承包地的经营权人,征收补偿款应由自己享有。那么,李建的说法有道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具体到本案,铁蛋和李建的流转协议是由村主任代表村委会执笔的,显然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已经知晓并同意铁蛋转让承包地,依据上述规定,双方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依据这一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就设立了,登记只是进一步的确认。如果承包地经营权向本案一样转让了,那么铁蛋和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关系终止,李建和村集体建立土地承包关系,并取得承包地经营权上的权利。这里面关键的环节是需要村委会同意,是否登记并不影响转让的效力,登记只是一个进一步确认的程序。承包地被依法征用,作为承包地经营权人的李建就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本案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应归受让方李建享有,铁蛋应返还李建承包地征收补偿款。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ztzl_16/xczx/202212/t20221205_80062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农民工调研网 nmgdy.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