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不用举证?错!3类核心证据备齐,法庭上才硬气

老乡们,遇到强拆、不合理征地,想跟行政机关打官司维权,是不是常听人说“民告官不用举证,被告自己证明清白”?这话只说对了一半!虽然行政诉讼确实是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但咱原告也不是啥都不用准备。要是证据不足,连立案都难,更别说胜诉了。今天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就给大家讲透,农村征收纠纷“民告官”,必须备好的3类核心证据,每一样都能帮你在法庭上站稳脚跟!
一、先厘清:原告举证的法律底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原告起诉时要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行政赔偿诉讼中,还要对损害事实提供证据。简单说,被告要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合法,而咱要证明“事是他们干的、跟我有关、我受了损失”,这是起诉的基础门槛,少一步都不行。
二、划重点!3类核心证据,一样都不能少
涉及农村征收、强拆等纠纷,提前固定好这3类证据,维权才能少走弯路:
1. 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立案基础):得先证明行政机关确实做了涉案行为。比如征收时的《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处罚决定书》,这些书面文件要拍照留存原件;遇到强拆,用手机拍现场视频(拍清挖掘机、工作人员、现场标识)、照片,录下和工作人员的对话录音,还有收到的书面通知、短信等,都能直接证明行为存在。哪怕对方没公示文件,拍好村委会公告栏、村口无公告的画面,也是重要证据。
2. 证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证据(保住起诉资格):要让法院知道,这事跟你切身相关,你有资格起诉。最关键的就是权属证明,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房产证,证明涉案土地或房屋是你的;户口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能证明你是被征收群体一员。没有这些,很可能因“无利害关系”被直接驳回起诉。
3. 证明损害事实的证据(索赔依据):要是要求赔偿房屋损失、财物损毁费用,必须拿出实打实的证据。比如房屋被拆前后的对比照片、室内财物清单(标注品名、数量、购买时间)、家电、家具的购买发票、维修票据,还有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支出凭证。清单要写详细,凭证尽量留原件,实在没有原件,也要用其他证据印证复印件的真实性。
三、实操提醒:证据收集避坑,这些细节要注意
1. 证据要留痕:拍照、录像时标注好时间、地点,录音要明确对方身份,重要文件用EMS邮寄并留存回执,避免后续对方不认账。
2. 不碰非法取证红线:偷拍、窃听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法院不会采纳,取证要在合法范围内进行。
3. 及时固定证据:强拆、征地现场变化快,证据要第一时间收集,避免原件丢失、现场被破坏,后续难以补充。
民告官不是“以卵击石”,备好证据就是咱最硬的底气。乡村振兴既要依法推进,更要保障农民权益,遇到不公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用证据说话,才能讨回公道。你身边有人经历过“民告官”吗?有没有收集证据的小技巧?欢迎在评论区聊聊,点赞收藏,转给需要维权的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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